云南省渔业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