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章 捕捞业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渔业等有关部门制定渔业船舶安全设施配备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鼓励建立和推广渔业安全员制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