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