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费征缴领导工作,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