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第七章 土地管理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投资者依法取得的保税区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向管委会备案,并依法纳税。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