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第四条已废止中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条例在保税区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