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保税区主要发展国际贸易、对台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

在保税区内可以开展金融、保险、期货、商品展销、码头经营、运输、信息及其它相关业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