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保税区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或者合并、分立、终止等,须向管委会及海关、税务等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