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与职责第九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