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与职责第八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地域、职业、职称、职务、单位性质等,均依法平等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