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建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