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