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学习经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