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下列公共服务:(一)制定并发布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二)制定或者发布专业科目指南;(三)建设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发继续教育资源,为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四)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新理论讲座等各类继续教育公益活动;(五)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