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化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