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化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