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