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第十四条有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