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备案。农户代表为一户一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