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十条已修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组建,其办事机构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