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发包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可以持承包合同申请登记,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确权证书。承包方应当遵守土地利用规划、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并按照约定履行治理责任。未按照约定履行治理责任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