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沙、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其承包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