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沙、养殖水面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