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异龙湖管理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围湖造田、造地、建鱼塘,围栏围网养殖,侵占湖区水域、滩地、河道、河堤、湖堤;(二)炸鱼、毒鱼、电鱼及其他有害水生物的方式捕捞;(三)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四)移动、毁坏风景名胜古迹、保护标志、界碑和水利、水文、环境监测等设施;(五)使用燃油机动船从事捕捞、旅游、航运等。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