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对受到自然灾害威胁和受伤、受困、病残、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拯救收容机构,具体负责拯救收容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