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单位、个人可以与安全技术报警服务企业订立服务合同,明确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的权利义务。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企业接到用户的报警信息时,应当确认后即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措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