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村民住宅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村民建设住宅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和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在适宜的地方提倡和推广建设坡屋顶式的村民住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