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乡村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农村建筑工匠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