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乡村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完整体现历史风貌和建筑特色、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村庄,应当保护原有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与原有建筑风格相协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