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乡村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布局和土地利用不合理、住宅建筑不规范、基础和公共设施不完善的村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进行改建、改造,达到村庄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