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乡村规划第十五条有效乡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乡村规划的变更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