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