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不力导致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被撤销称号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