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