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