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第四章 就业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政府把失业率列为重要的社会经济指标,确定社会可承受的失业率,实行失业率监控制度,制定、调整经济政策和就业政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