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四十三条已废止临时用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应当恢复原状,退还土地。遇到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急需用地的,可以先使用,但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