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第八条已废止涉及珠江三角洲的省域规划和市域规划应当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相协调,按照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