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涉及区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点湿地:(一)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二)列为自然保护区的;(三)依法建立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或者野生动植物主要栖息地和原生地;(四)国家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湿地。列入重点湿地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