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渔政检查人员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执行公务。渔政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有关证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