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在本省管辖水域内从事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