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十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同时送达。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