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也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