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