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质询案,在未作出答复前,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质询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