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当如实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在选举日的十七日以前提交选举委员会。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禁止以贿赂、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要求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