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第二十三条有效公民在选举期间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的,由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工作单位代为办理选民登记。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办理选民登记。 下落不明的公民暂不予登记。在选举日前返回的,予以补办登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