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第十八条有效人民解放军选举出席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驻有人民解放军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分配给驻军的代表名额可为一至三名。 人民解放军出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