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审批条件与程序第十五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转让、倒卖、涂改和伪造有关水路运输证件。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