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审批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已废止运输区域在本市辖区内的,由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输区域超出本市辖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