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申请保健用品注册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符合保健用品生产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四)具有能对所生产的保健用品原材料、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的场所、机构或者人员以及相应的检验设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