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健用品注册第十条有效企业申请保健用品注册,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